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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办大型活动今后要过安全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0:07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杨雪婷)今后企业和商家在举办大型活动时,需要取得相应公安机关的安全许可。昨天,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对提交人大审议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做了说明。

  据统计,去年北京市公安机关批准的大型活动共1358件,其中经济类的大型活动占了56%。近年来大型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大型社会活动安全
管理方面的立法,因此制定一部关于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后提出建议:应该增加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接受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内容,以及可以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规定。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委员郑刚介绍说,大型活动主办方往往由于经济实力问题,无力承担重大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有必要在条例中增加保险方面的规定,可以使主办方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尽快补偿受害者和家属。用保险的形式转嫁活动举办过程中的风险也是国际通行的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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