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部委专题--商务部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16:39 商务部网站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税〔2005〕73号【发布日期】2005-04-27【生效日期】2005-05-01【失效日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
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2005财富全球论坛
七部门稳定房价新政
俄卫国战争胜利纪念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苏迪曼杯羽球赛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