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设立重点项目和企业扶持资金,每年安排至少5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和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必须是全球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中央直属企业、国内百大企业等项目;且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并能在3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凡符合规定的项目,将获得如下方式的扶持:对于部分项目,根据投资方要求,开发区国资公司可参与投资,具体参与方式及参与投资的比例,可与投资方个案商定;以项目厂房建设的投资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额不超
过100万元;对于厂房土建桩基超正常部分的建设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被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助专项的项目,区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扶持。企业在开发区内设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通过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级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并在开发区使用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国家863项目、国家931项目等,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助。另外,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且博士不少于10名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经费补助。“两院”院士在开发区内工作超过一年的,提供每人每年5万元的科研经费。全日制博士、博士后在开发区内企业工作超过一年的,提供每人每年两万元的科研经费。
(信息来源:福州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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