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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住房公积金“门槛”降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11:3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 为让更多需要买房的低收入家庭早日实现住房梦,日前,佳木斯市根据低收入职工现状,开始降低住房公积金“门槛”。

  此次政策调整降低缴存标准,即:单位职工月平均收入500元以下(含500元),个人月缴存10元,单位缴存不少于10元;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800元(含800元)以下,个人月缴存20元,单位月缴存不少于20元。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原来6个月),准发职
工个人购房贷款,只要首付不少于所购房贷款总造价的3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10元、20元,就可获取5万元或8万元的贷款。

  据佳木斯市统计部门统计,该市在岗职工12万多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有8万多人。没有进入公积金的职工多为低收入职工,大多集中在困难企业、私营企业等。(生活报)

  作者:贺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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