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向银行分支机构开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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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10:0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辛红 规定为何形同虚设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从昨天开始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根据检察院指控,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上亿元,主要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用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或委托贷款,先后30次从银行挪出资金6705.5万元;其二是以虚假的单位名称,私刻单位印章,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取政策性住房资金个人住房委托借款5667万元。 6亿元住房公积金成为个人提款机,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李树彪案在暴露住房公积金管理漏洞的同时,银行在其中被指责“合理不合法”虽然有些许无奈,但也将自身风险暴露无疑。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不管是抵押还是质押,银行明知资金来源或者虽然不知但却不问资金来源径直放款,直接反映了银行的生存状况。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贷审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银监会规定,银行应该“了解你的客户”,应该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也应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经营管理状况,保证授信安全,并出台了尽职指引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但实际上,这些规定都形同虚设。 原因有三个:授信审批体制跟不上。国外很多国家实行的集中审批体制,也就是说所有的审批都在总行,而在国内除了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的对公业务是总行审批之外,其余的银行都对分行、支行赋予相当大的权力,总行与分行、支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所带来的风险,各银行并未给予足够认识;银行工作人员素质跟不上。审批人员没有考试、考核一说,一个人拉来一笔存款就可以当行长、副行长,风险控制可想而知。另外,整个社会的信用记录并未建立起来。 银监会培训高管 事实上,银监会已经意识到商业银行盲目扩张以及惟存款论的风险。 继专门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部署案件防范之后,记者今日获悉,银监会近日专门对113家城市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进行培训,就防范案件风险、提高高管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 针对城市商业银行案件风险,出席会议的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提出四点要求:加大对各级机构、案件高发岗位的内部稽核检查和处理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绝案件发生;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发案单位必须在查清案件的基础上,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损失严重的还必须逐级追究上级行领导的责任。 为控制风险,各行必须转变对分支机构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建立对业务扩展的硬性约束,全面实施并逐步完善以经济资本为核心、以效益为目标、以质量为基础的内部评价考核制度。 对于忽视资本占用成本、盲目扩张不计风险的分支机构,唐双宁说,要采取相应惩处措施。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