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同一景点票价上调至少要间隔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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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11:01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 李立)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景点门票价格决策听证应公开举行,要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并合理确定调整幅度。 这一旨在制止一些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竞相涨价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于近期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认真审核,规范门票价格秩序,严格门票价格审核,
去年年底,北京市发改委曾就北京市内6处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价格上调举行听证会,由此近年来景点门票涨价是否过快问题再次引发广泛的争议。目前,6处世遗景点即故宫博物院、八达岭长城、颐和园公园、天坛公园、长陵和定陵的门票究竟如何定价方案尚未出台,但其最终方案要贯彻通知的精神。 通知明确,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按照各地听证目录规定实行听证。门票价格决策听证应公开举行。要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要规范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告。 通知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可逐步实行免票开放。 另外,对一些地区门票价格调整频繁、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家发改委可建议纠正,或可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暂停该地区门票价格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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