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的债券市场一直呈现割裂的局面,不但流通场所分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以及柜台交易市场,就连投资主体、交易品种、托管体系以及监管主体也都是割裂的。债券市场的割裂对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我国债券市场割裂的表现
我国债券市场的割裂主要表现在交易主体的割裂、交易品种的割裂、托管的割裂以及监管主体的割裂。一、 交易主体的割裂
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割裂的,主要表现在:1.商业银行不准进入交易所债市进行交易。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对债券市场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回购违规进入股市,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在银行间而不准进入交易所进行债券交易。商业银行作为债券市场最重要的投资者只能在银行间而不能进入交易所交易正是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割裂的表现之一;2.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制度。目前仍有部分金融机构没有获得进入银行间债市进行交易的资格,非金融机构也是从2002年以后才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个人投资者目前也不准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市进行交易;债券的柜台市场即零售市场主要作为面向个人投资者和非金融机构的一级发行市场存在。二、债券品种的割裂
我国目前的债券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如果把范围放宽一点,还包括央行票据。国债虽然在银行间和交易所都能进行交易,但是不同的交易场所所交易的国债品种是不同的。这主要是我国的国债发行是分为银行间与交易所分别发行的,虽然近几年来开始尝试跨市场发行,但是规模还是相对较小;金融债与央行票据主要在银行间发行和交易;而企业债和可转债则主要在交易所发行与交易;柜台市场则主要交易凭证式国债。不同类型的债券限于不同的交易场所发行与交易,造成了债券品种的割裂。债券品种发行与交易的割裂,对我国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三、债券托管的割裂
债券托管的割裂也是债券市场割裂的一大表现。目前银行间交易的债券主要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而在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则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深圳分公司;柜台交易则通过商业银行由中央结算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进行二级托管。不但不同市场的债券由不同的托管系统托管,而且这两个托管系统归属不同的主管部门,中央结算公司归属中央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则归证监会。债券托管的割裂不利于债券在各个市场中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虽然由于转托管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债券的自由流动问题。但是由于手续的繁琐和费用的存在,使得债券在各个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还不是非常顺畅。只有实现债券托管的统一,才能实现债券的自由流动。四、监管主体的割裂
我国的债券市场的监管一直呈现出多头监管的状态。不但在流通市场上有不同的监管部者,在发行市场上主管部门也各不相同。在发行市场上,国债发行由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发行由发改委管理,金融债券发行由人民银行管理;在流通市场上,银行间债市由人民银行主管,而交易所债券市场则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主体的不同是债券市场割裂的一大表现,使我国债券市场难以协调发展。这种政出多门的状况一方面使得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难以协调,导致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形成多重监管,造成监管效率较低;另一方面,监管标准和交易规则不统一,也使市场投资者无所适从,影响到了债券市场的运行。监管主体的割裂导致债券市场发展缺少长远、统一的规划,从而影响了整个债券市场的发展。
我国债券市场的割裂使得投资者、资金以及债券难以在各个市场自由流动,影响到了我国债券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
债券市场割裂的影响
一、 债券市场割裂产生流动性问题
虽然银行间债市在债券的品种和规模上都强于交易所债市,但是银行间债市的流动性却不如交易所。主要原因就是交易主体的割裂导致银行间的投资者不如交易所丰富,进而导致市场的交易方向和价格的丰富性不足,市场的流动性减弱;虽然交易所债市的流动性比银行间债市强,但是近两年交易所的流动性也呈现下降趋势: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交易所现券的交易量从02年的8708.69亿元下降到03年的5756.1亿元,再下降到04年的2966.4亿元,交易量逐年下跌。主要原因是交易所国债品种的发行量远远小于银行间市场的发行量,导致了行情向纵深发展时,交易所市场缺乏成交量的配合和支持。近年来,通过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量大大减少,致使交易所市场流动性受到严重影响,不仅助长了市场的投机性,也影响到该市场的深化。二、不利于债券市场统一利率的形成
市场交易主体的割裂,跨市场债券品种的缺乏,这些因素都使得市场缺乏跨市套利的交易机会,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出现差异,同券不同价。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相同期限国债的收益率存在差异,且交易所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大于银行间国债收益率。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收益率的差异,使得统一的市场基准利率不能形成,这对我国利率的市场化以及国债衍生品种的推出都是不利的。三、影响了债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一个健全、高效的债券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就我国目前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债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还是比较低下,融资者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需求往往不能完全满足。虽然近年来由于跨市场投资主体的逐渐增多,债券在两个债市的转托管也可以进行,但是跨市交易的交易主体还是比较有限,特别是占债券市场资金大头的商业银行不能跨市场交易,再加上转托管手续的繁琐与费用的存在,导致资金与债券在两市场间的自由流动仍然存在很多阻碍。这就导致债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仍然不顺畅:一方面,在银行间,商业银行手中握着大量的资金,希望分享交易所较高的收益率;另一方面,在交易所,许多交易主体有着大量的短期资金需求却得不到满足。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新股发行日,交易所的回购率成倍甚至数倍高于银行间债市。可见资金由于市场割裂而无法达到最优配置,影响到了债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四、影响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有效性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有效性离不开一个统一的发达的债券市场,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主要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票据和回购的方式进行。但是我国债券市场的割裂局面对公开市场业务的有效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目前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前者承担了较多的货币市场职能,后者则是典型的资本市场,两市的割裂对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是不利的。以目前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央行票据为例,银行间债市与交易所债市的沟通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它作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有效性。如果市场的交易主体既能参与银行间市场又能参与交易所市场,它可以根据资本市场行情的变化决定是否在银行间市场买卖央行票据,这样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就可以联系起来,统一的市场短期利率就可以形成,否则,公开市场业务的传导效果就会减弱。
目前我国三大债券市场的人为割裂,无论对于发债者还是投资者都是不公平的,影响市场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统一债券市场是势在必行。统一的市场比割裂的多个市场具有更高的效率、更合理的价格体系、更科学的传导效应、更强的风险分散能力。最近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债券市场的统一的措施,比如国九条明确的提出要建立统一有效的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团的合并,以及国债跨市场的发行的逐渐增多,还有允许企业债进入银行间进行交易等等,这些都为债券市场的统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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