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洪漫 本报记者 王树洪/文
“如何加强银行业监管,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局长李蕴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李蕴祺认为,首先要积极支持经济金融的平稳较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
础。
全国各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在切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秩序稳定的同时,努力促进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并以此作为工作的主导意识。在监管工作中,对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展,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创新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支持,使得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不断得以发展和丰富,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开拓创新的良好金融氛围。
其次,要切实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只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审慎有效的监管,才能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有序运行,维护金融秩序的持续稳定,支持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李蕴祺建议,应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为加强金融行政管理审批事项的管理,成立金融行政管理事项审核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在审核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平衡,认真把住市场准入关。实行与高管人员监管谈话制度。建立机构和高管人员变动台账,实行动态监管。根据所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同风险状况,将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和一些风险较大或有违规问题的分支机构以及一些地方的高风险信用社列入风险监管的重点,进行持续监管。
同时,他认为,要积极灌输新的监管理念,努力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引导领导干部提高从宏观上把握金融监管方向的意识。针对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教育全体干部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切实树立以风险监管为中心的新理念,牢牢抓住监管资产质量的中心任务,准确把握风险管理的突破口,促进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强化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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