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7条的规定,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自2005年5月18日起暂停上市。
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刊登《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你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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