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召开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座谈会,决定自本月起,在辽宁、河北、深圳三地进行试点。
据悉,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公开披露,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对于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涉汇主体的违规案件,将在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对于其他违规案件,向监管部门及
国家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在试点过程中,外汇局将积极跟踪试点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并视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试点地区。
作者:薛莉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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