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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司其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5: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目前,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阶段的政策、规则已明确,各试点公司也陆续推出了自己的改革方案。无论从管理层制定的规则还是上市公司推出的方案来看,各方对于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不言而喻。这些规则、方案的一大特点,就是通过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明确各方职责

  从监管层面看,管理层在根据国九条的要求,完成相关政策、规则制定的基础上,还将负责对方案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通知》指出,中国证监会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监会发言人在谈话中则强调,将在改革试点期间开展专项市场监控和案件稽查。至于交易所,将主要负责整个过程中信息披露、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的一线监管,包括对试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试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份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持续监管等。

  从上市公司角度而言,首先,由其大股东主导的董事会必须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负责设计解决方案并形成决议。其次,董事会形成决议时,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就具体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和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为流通股股东提供参考意见;独立董事还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再次,股东大会应就董事会提交的方案做出决议,并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等。此外,非流通股股东在获得流通权后则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从中介机构层面来看,一方面,保荐机构要协助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并协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另一方面,被上市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就股权分置改革发表法律意见。

  而投资者要负责的就是积极参与,为争取自己的利益审核方案并最终发表自己的主张,在股东大会上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

  力促投资者参与

  由于投资者的参与是整项改革的关键,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投票率将直接影响试点工作的成效。因此,无论是管理层制定的政策,还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拿出的方案,都为确保投资者的参与,增强投资者的表决权提供了层层保障。

  政策面上,《指引》不仅明确提出利用交易系统作为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而且延长了流通股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时间,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五个交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并且要求公司至少发布三次催告通知,广而告之流通股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时间和途径,确保流通股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时限增加四倍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各试点公司陆续推出的改革方案,也充分体现了确保投资者参与的初衷。在试点公司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明确流通股股东的权利除公司章程规定权利外,就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有特别的权利,即可以现场投票或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或通过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同时,赋予流通股股东对方案的单独否定权。而义务方面,则提醒投资者注意,一旦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股东会或出席股东大会但反对股权分置改革,均须无条件接受股东大会的决议。这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告诉投资者,对于这项关乎切身利益的改革,投资者不应放弃行使权利,否则受损害的只能是自己。

  作者:记者 王璐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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