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进行外汇违规信息披露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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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4:03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徐思佳 北京报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决定自5月起在辽宁、河北、深圳三省(市)进行试点。 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公开披露,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对于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涉汇主体的违规案件,在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对于其他违规案件,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
外管局表示,进行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有利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满足经济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需求,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打击违规失信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增强政务信息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表示将根据试点情况,视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试点地区。通过开展外汇信用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形成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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