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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汽车消费税率要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13:3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财政部财税司的一位官员近日透露,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汽车消费税征税办法和税率。新办法拟降低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

  这位官员说,新的消费税征税办法将体现国家对小排量汽车的鼓励政策,强化消费税对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据悉,新政策目前还在研究中,财政部已将初步的征求意见稿发到各相关部委。

  新的征税办法仍将根据汽车排量划分等级,排量越大,消费税税率越高;汽车消费税仍是从价税,即根据汽车的价格和相应排量等级征收消费税。但可能出现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将进一步细化根据汽车排量划分的课税级别,增加消费税的税率档次,加大各级别的税率差别。

  目前,微型轿车(汽缸容量小于1000毫升)税率为3%,普通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毫升、小于2200毫升)税率为5%,高级轿车(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00毫升)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汽缸容量小于2400毫升)税率为5%。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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