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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条款”扼颈中国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09:25 中国企业报

  【记者王吟华北京报道】日前,美国反倾销及“337条款”调查审理裁定的执行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副主席(ITC)迪安娜·蒂娜·奥昆在广州举办的“美国反倾销暨关税法337程序报告会”上表示,今后10年,美国337程序对中国到美国出口产品的威胁将大于反倾销和一般的侵权诉讼。

  美国“337条款”实质上就是一种以国内法的方式实现对外国货物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
行为进行干涉的手段。据统计,美国对全球发起的“337调查”157起,其中针对中国的就有36起,占23%,中国内地涉案公司的数量已跃居亚洲第一位,中国企业正成为美国“337条款”的最大受害者。

  据参加会议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林晓云律师介绍,“337条款”对中国出口企业最致命的打击是,如果被列为“337条款”被告的中国企业不应诉,可能导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达全面禁止进口令,殃及生产同类产品但未被列为被告的中国企业乃至生产“下游产品”的企业。所以,并不是你成为被告后才会受到“337条款”的影响。

  奥昆在会上指出,由于中国企业没有正视自己的正当利益和权利,甚至放弃一切抗诉和答辩的机会,造成337调查的败诉率居高不下,但这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全部都是知识产权侵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详见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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