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昨天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举办的全国信托业首届峰会论坛上说,对于目前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的机构的监管,可以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原则下,通过设置防火墙的原则予以解决。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事信托业务的,可以委托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也可以另行投资设立财产管理公司,进行跨行业投资,专门从事理财业务。
在题为《中国信托市场的混乱及其良好的发展前景》的讲话中,夏斌说,从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分别管理三个原则看,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信托公司从事的理财业务,抛开部门规章而仅就其本质内容看,都是信托行业。
另外,从我国目前的财产或理财业务的实践看,各监管部门对被监管金融机构所从事的理财业务,在实质监管制度安排上,正逐步统一于《信托法》之中典型、要害的内容。还有,各监管部门鉴于中国当前国情的考虑,都逐步采取了相同的监管措施,如不能承诺最低报酬、资金第三方托管要求、单一客户委托资金要求、客户人数限制要求等。
夏斌据此认为,信托业务是中国今后一个时期各金融机构共同竞争的一个重要业务领域,也是提升中国金融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业务领域。人为割断并阻止非信托机构从事信托业务,肯定不利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他进而提出了针对信托业务的十项监管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受托资金分设帐户、独立核算原则,这是由信托财产的法律特点所决定的;
二是信托资金要托管于第三方。在我国当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内控机制较差的情况下,这样做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真正体现与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三是当前应该严格坚守不设最低收益保障的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承诺。将来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后,可以适当放宽对承诺收益的禁止要求,由受托人决定是否给予客户最低收益承诺;
四是严格关联交易限制原则。这是由于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相互独立,又由同一个行为主体管理,存在较大利益冲突时,有可能发生利益输送;
五是谨慎投资理财原则。特别是对于公募性质的信托投资,应严格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原则,要求分散投资;
六是坚持充分的信息披露原则。私募型的信托产品,其公开信披内容可以适当减少;
七是对集合理财型信托计划,要设最低投资额要求。公募型财产管理可不做此要求,但私募型财产管理,则需要对单个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做出要求,而且需要对投资者的投资分析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提出相应的要求;
八是允许跨地区经营业务的原则。应与银行、证券公司等一样,允许所有开展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跨地区经营业务,并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九是允许机构间业务代理的原则。随着市场的发展与进一步细分,适当时候应允许成立专门的金融产品综合销售公司,销售各类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
十是高管人员和职业理财经理的资质考试。
作者:记者 薛莉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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