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从本月起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上调为488元,深圳市失业员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比以前略有提高。上年度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80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2004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为610元,因此从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调整为488元。宝安、龙岗两区也参照488元/月的标准执行。另外,困难失业员工在领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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