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税贸署日前制定新规:从5月23日起,只有符合下列6项南非有关商标规定的外国纺织品、服装和鞋类产品方可获准进口和在南非国内市场销售:
一是注时生产国别、生产企业注册号和/或进口商进口登记号、产品加工程度;二是符合南非标准局关于纺织品服装条形码标识标准(SANS011)和人造及天然纤维标识标准(SANS0235);三是以重量或数量方式标明原料成分及所占比例;四是如经过重新加工和整理的
产品,须标明;五是如成品纤维产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化学分辨纤维经喷塑(Extrusion)等方法制成,应按大小排序后标明纤维名称及重量或数量比重;六是产品中劳动力比重和原材料比重。
公平局出口地区三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的4月26日,南非服装贸易协会曾发表致国民的一封公开信,呼吁国民保护本国服装产业。
信中说,南非有超过100万人依靠服装业为生,超过国民人口总数的2%。由于就业成本最低,政府将服装业视为创造就业的关键行业之一。服装行业目前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层主要来自以前的社会弱势群体;70%的雇员是妇女,其中半数以上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而这些地区往往再没有别的适合妇女的就业机会了。
信中强调,南非服装行业正在遭到毁坏。主要是由于在过去2年中进口翻了一番,达35亿兰特。去年仅从中国进口的服装就达人均10件的规模。同时,过去2年兰特大幅升值使服装出口失去竞争优势,也使得政府的有效支持程度降低了40%以上。
公开信最后说,南非服装行业正处于危机之中,呼吁全国民众支持行业发展。
:上述新规涉及的产品税号章别为:
纺织品:50章,51章,52章,53章,54章,55章,56章,57章,58章,59章,60章,63章;服装:61章,62章;鞋和皮革制品:42章,64章。(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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