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立法不如自治(媒体言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07:56 人民网-市场报

  康劲

  新闻点击:北京市政协委员李巧云建议,应出台法规禁止本来没有底层商铺设计的居民楼开设任何商铺。今年4月份,北京市政协把这份提案放在其官方网站上供市民点评。提案内容一公布,就引起网友的极大关注。

  评

  李巧云委员开列了居民楼下开商店的三宗“罪”。一、这些商铺的噪声、油烟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二、由于商铺反复装修,随意拆除承重墙,乱改电线和燃气线路,破坏了整体居民楼的内部结构,对居民楼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三、商铺经营项目多样,所以乱扔垃圾、夜间营业、乱立广告牌、在大街上晾晒衣被等,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但是,从相反的角度考虑,居民楼下开店也有“利”。首先,商店开在居民楼下,说明有市场需求,提供和满足了市场需求,也就方便了群众。其次,有市场、有交易,也就有利润、有税收、有就业岗位,假如立法禁止,这一切都没有了。再次,以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在多数城市,还不可能做到彻底的商住分区,所以,目前的住宅楼下开店铺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过渡阶段。所以,单纯强调“放”与“禁”,只能陷入无休止的争吵。楼上的住户肯定主张立法,而楼下的经营者肯定会持反对意见。

  如此来说,是否该立法禁止居民楼开店的问题,并不简单,最后的结局只能是平衡两方面的利益,从房屋租赁管理角度进行规范;或者,牺牲少数人(经营户)的利益,满足多数人(住户)的利益。但是,这样的平衡或牺牲是没有终点的。今天,住户的意见大,明天可能商家的意见大,永远的平衡,就是永远的拉锯。社会公共管理永远这样低效率重复使用,人人都呼唤政府立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今天这部法律保护了这部分人的利益,明天又有另一部法律出台满足了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结果就是,不仅许多的法规会相互抵触,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更会无所适从。

  解决的出路也并非没有,这就是实行基层的民主自治,由居民楼上的住户自己决定,楼下需不需有商铺,需要什么样的商铺,让什么样的经营者进来,让什么样的经营者出局,而不是把这个问题一揽子委托给政府去立法和执法。现在,在一些设施齐全的楼盘小区,已经开始逐步引入了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度,虽然目前还不成熟,但毕竟是基层民主自治的实践和探索,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

  让住户对所在物业拥有自治的权利,就必须有一部完备的“物权法”,从而明确居民专有部分的使用权利和对公共权利的表决,并且明确行使物主权利的途径和程序,以法律保护基层的民主自治。立法,要立根本性的大法,要立保障人民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的大法。

  《中国青年报》

  《市场报》 (2005年05月13日 第八版)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