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基础税率为30%,在我市举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期满后,经批准可在后十年内按缴税额减征15--30%。
在我市举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沿海开放区优惠待遇,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
24%征收。凡在我市举办能源、交通、知识技术密集型和资源深加工型以及投资大于三千万美元,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经批准,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减、免税期满后,凡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税法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二、地方所得税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在我市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举办两类企业的,暂免征。
三、增值税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设两档基本税率,分别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财政部规定)销售货物征收率4%,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四、消费税对生产、加工、进口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个品目的物品,共设14档不同的税率(税额)。消费税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税办法。
五、营业税共设置9个征税项目,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5--20%,由各省自定。对一些公益性较强、收入水平较低且需国家扶持的经营活动可免征营业税。
六、土地增值税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以及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均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资源税凡在我市境内开采下列矿产品均应缴纳资源税,税目额为:煤炭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有色金属原矿0.5-30元吨。
八、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45%。
九、进口税收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该项目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信息来源:龙岩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福建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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