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用电高峰即将到来,“缺电”又将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难题。据《新京报》5月9日报道,从今年夏天开始,北京市将对峰谷电价结构分行业进行调整,改变过去拉闸限电等行政强制做法。据悉,调整后的白天峰段时间比原来后延两小时,峰段、谷段电价价差由2.9倍拉大到4倍,并上调除居民生活、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的各类销售电价。
实施峰谷电价结构调整,变行政管理为价格引导,意在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
实现从应急管理向长效机制过渡,这本该是值得称道之举。然而,纵观北京市的这次电价结构调整,其中暗藏的“玄机”其实就是涨价,所谓的“价格引导”变成了电价上涨的一个幌子。
按道理说,既然是峰谷电价结构调整,便应该在总体电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有“升”有“降”,有“涨”有“落”。在上调峰段、尖段电价的同时,应该适当下调谷段电价,借此引导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用电,达到缓解电力供应不足、合理有效利用电力资源的目的。如此,才称上是真正“价格引导”。而只有涨价没有降价的所谓的价格引导,难免给人挂羊头卖狗肉、趁火打劫之感。
应该认识到,在工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情况下,依靠提高电价并非立马就能有效缓解电力供求矛盾。因为这些需求具有“刚性”特点,并不会因为电价上涨而大幅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对峰谷电价结构进行调整,提高用电效率,促进合理用电,是一种可行的办法,而如果这种调整成了变相涨价,其结果便只有加重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的负担,给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政府部门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来引导市场,变行政管理为价格引导,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适时之举。但目前的问题是,价格引导往往就意味着涨价,价格杠杆作用的直接结果往往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电价调整是这样,旅游景点涨价也同样如此。这种做法是对价格引导的误解,歪曲了价格引导的本来含义。
傅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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