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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出台房产新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02:0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郑莉莉 发自北京

  就在4月底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频频召开会议,明确地发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的信号之后,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
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意见》正式出炉,一场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攻坚战就此拉开帷幕。

  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打击炒地”、“期房禁转”无疑是管理层遏制投机炒作行为,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切实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尚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关于期房禁止转让,《意见》指出,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但是,专家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对市场会产生最大影响的举措,可能是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意见》指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5月12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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