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昨天,中央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给稳定房价开出了保证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打击炒地、抑制投机和禁止期房转让四剂猛药。
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
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提出的《意见》,直指当前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
为保证今明两年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意见》说,在对这些项目供应土地前,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出让土地的前置条件。《意见》还特别强调,切实降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其建设单位的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
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切实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尚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了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意见》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
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意见》决定,实行实名制购房,“期房”将禁止转让,即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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