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高等学校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此提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教材费等代收费。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
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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