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二十类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广州市国税局表示,上述规定的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黄宙辉 高涛)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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