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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0:31 深圳特区报

  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 雷敏) 商务部10日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的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决定即日起对进口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务部于2003年11月10日对被调查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12月1日,商务部发布本案初裁公告,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后,经进一步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了解,应征收反倾销税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40024910其他初级形状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胶、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丁)橡胶。自2005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按终裁确定的税率(2%-151%不等)缴纳反倾销税。对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现金保证金,按照本裁定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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