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获得上市流通权后,出售股份将实行价格下限
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昨日正式出炉,与传闻中的“10送2”有所不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关保荐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设计发表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股
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是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其所持股份的流通权。该保荐人士说,紫江企业在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业绩不被摊薄的前提下,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送3股的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的投资成本下降23%左右,投资者原始投资的市盈率降低,股息收益率提高,流通股股东得到了实惠。
他透露,这个方案兼顾了各方利益,是非流通股股东的折让底线,下一步,保荐机构会协助企业开展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工作,采取包括网上路演在内的多种方式,中小股东即使持股仅有100股也欢迎他们与公司及保荐人等进行沟通。
控股股东“流通”价格有下限
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亮点之一,就是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分步上市承诺,并且对于其出售股份的价格下限作出了明确限制。紫江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的12个月期满后,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高于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0%(即3.08元/股),才出售紫江企业股票。同时,方案对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进行了适当延长。
该保荐人士说,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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