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代理海关报关业务中介须补办国税登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4:3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高涛)记者从广州国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在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广州市从事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在2005年5月30日前,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广州市各区国家税务局补办税务登记。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重申,广州市5月1日以后新办的从事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观宇/编制)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