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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又见“合作社” 农民摇身变“法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3:46 法制日报

  本报杭州5月9日电 (通讯员 沈雁 实习生 赵斌 记者 余东明) 今天,全国第一批农民合作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浙江颁发。此次申领执照的是浙江台州的十位农户。据悉,这是自去年11月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组织合作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以来,全国成立的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前好像没有‘身份证’,不规范,没有法人地位,经营上发生经济纠纷时,打
官司都很困难,更谈不上发展壮大。今年正式登记注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光是贷款就能贷150万元。”台州路桥农民冯普德非常高兴地说。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告诉记者,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最大的“利好”,就是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受法律保护。

  首批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农民表示,合作社成为法人组织后,有利于农民创出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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