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外资看好中国的电力工业,纷纷要求来华投资建厂。当时国内电力投资不足,国家曾给予外资进入发电领域的优惠政策,即保电量、保电价、保回报,外商投资电力的比重逐步增加。据统计,1990年外资占我国电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12.2%,1997年达到14.5%;1997年我国电力出现暂时性的供大于求,电力需求增长率下降,外资投资电力的比例逐年下降,1998年下降为14.3%,1999年下降为12%,2000年为9.9%,2001年为8.9%;从2002年开始中国又出现了缺电,电力建设的速度开始加快,应当说电力形势大好,但是这几
年外资投资电力的比例却急剧下滑,据说2004年已下降到5%,20005年初开始又有一批外资电力公司撤离中国电力。
对于外资的举动,各方面专家认识不一。有专家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2005年1月7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了题为《外资电厂全线亏损,政府关注千亿电力外资撤离》,就外资撤离事件进行了剖析。也有专家认为,中国现阶段国内资金可以满足电力工业大发展的需要,发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绝大部分国内可以制造,在没有外商投资办电的情况下,20003年投产3500万千瓦,2004年投产5000万千瓦,预计2006年可投产6500-7000万千瓦;中国没有必要保电量、保高电价、保高回报去吸引外资。中国加入WTO后,对于外资和内资办电应当平等对待,外资看到今后中国电力竞争性市场有一定的风险,撤离中国电力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举动。
看来问题并不在于外资来不来办电、外资是否撤走的问题。从理性来看待这个问题,首先是诚信问题,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是不是坚决按5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办事,文件规定:“逐步终止过去各级电网企业与发电厂签订的购电合同。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电厂,其项目符合国家审批程序的,可采取重新协商等办法处理已签订的购电合同,也可继续执行原有购电合同”。这一条是一个原则问题,世界银行在加州电力危机之后,特别告诫发展中国家,把政府对于以往的承诺是否有食言的记录,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始点之一。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当就会丢失信誉。其二,这几年缺电严重,厂网分开之后,各发电公司“跑马圈地”、“跑马圈水”无序建设电厂,外企即使想建电厂也很难找到新的投资机会。无序建设电厂,这几年投产电厂规模一年比一年大,压缩了市场空间,外资担心几年后又会碰上电力供过于求。这几年煤价猛涨,政府为保电厂的盈利水平,出台了上网电价的煤电联动机制,可是联动滞后于煤价上涨,联动时还要电厂承担消化30%的煤价上涨,造成大量燃煤电厂严重亏损;其四是发电厂的销售电价每年一签,外商要进行价格谈判困难重重。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还没有起步,外商进入发电条件比较优厚,外商对中国电力抱着希望,但最近的电力体制改革后的种种迹象,给外商的印象是燃煤电厂已经无法经营,于是外资采取撤走的办法。虽然外资撤走并不影响中国的电力供应,但是这种恶劣的环境对于国有电力企业的打击也是很大的,如果不能对外资撤离电力的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将会对中国电力的发展和改革产生严重影响。实际上只要我们能正视问题,合理地解决问题,那么不仅电力的发展和改革能取得更好的成绩,撤走的外资也会重新回来,我们应当理性看待外资撤离电力。(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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