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政府部门带头使用银行卡,拓展人民币银行卡境外受理市场,尽快出台相关财税政策、降低费用等产业支持政策
记者唐福勇5月9日北京报道“至2008年,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达到60%左右,大中城市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要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全国大中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比例达到30%左右。全国跨行交
易成功率达到96%以上。”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和外汇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银行卡的未来画了一个大大的“馅饼”。
从近年看,虽然银行卡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发卡量大幅上升,但总体上看,我国银行卡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整体规划不够、法规建设滞后、产业扶持政策缺位、受理市场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在各个方面制约着持卡消费的环境。
《意见》特别提出鼓励推广公务卡的政策意图,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在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中使用银行卡支付。
《意见》明确了今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原则,即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一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发展和规范相结合;全面发展和重点推进相结合;加强银行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相结合;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和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相结合;提高银行卡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和加强持卡人安全教育相结合;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和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相结合。
《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将完善用卡环境、推动银行卡普及应用作为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核心工作,并尽快起草完成《银行卡条例》,拓展人民币银行卡境外受理市场,研究出台支持人民币银行卡受理网络向境外拓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人民币卡的国际受理网络。
同时,《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规范银行卡业务的准入管理,强调对银行卡数据处理及相关业务外包实施准入管理,特别是对外资机构在国内从事相关业务的问题要有明确规定。
另外,《意见》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降低通信资讯费用、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等产业支持政策,以鼓励商户受理银行卡和持卡人使用银行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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