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苏伊 实习生 胡学鹏
如今,北京市民的日常消费与超市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在超市也时有发生。家住北京朝阳区的石女士近来在超市买东西时遇到这样一件事———
“五一”前她到位于北京朝阳区光华路的法宝超市购物,在查看小票时却发现其购买
的银雪鱼块,标签上的单价是13.80元/公斤,而购物小票上却是23.6元/公斤,1公斤银雪鱼超市多收了10.20元钱,这让石女士感到十分惊讶。为了其他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她一定要让法宝超市给个说法。
根据石女士的投诉,记者随同她到法宝超市进行采访。法宝超市的工作人员将多收的钱退还给了石女士。当记者询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时,他们却无法解释清楚,并对记者所担心的———其他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同样受到侵害的疑虑不以为然。这位收银员一边退给石女士钱,一边回答说:“其他人的事儿你就别管了。”
在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记者又找到该店值班经理郝先生。
郝经理解释说,可能是由于超市计价系统未能把更新的价格及时传送到计价称上,导致出现这样的错误,郝经理当时就对相关的责任人员做出了罚款处罚。当记者问有没有进一步的措施从管理上来杜绝这种差错出现时,郝经理表示:目前只有罚款,并没有其他管理上的好办法。并且郝经理表示对于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隐患他们也十分警惕,不断自查。并告诉记者说:“刚才我还查处了两起有问题的柜台,并每家罚款200元。”他说“我们在自查过程中经常发现商品与标签不符的情况,但是对此也只有罚款。”在他们看来,只有罚款才能让员工长些记性,这也是防范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惟一的方法。由此看来,该超市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没有从管理上下功夫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出现石女士这样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调查,部分超市由于管理混乱,措施不到位,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超市中的商品捆绑销售,但是标价却是单个商品的价格。刘女士在某超市中购买了两袋捆绑在一起的麦片,但是标签价格却只是一袋的价格,回到家后王女士才发现麦片是以两袋的价格计算的,这让刘女士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还有的超市在有些情况下会多算商品数量,使消费者凭空多付款。冯女士有一次在超市中买了两盒酸奶,但是到家后才发现付的是三盒的钱,这时酸奶已经喝完了,也无法向超市去要求返还价款。虽然钱不多,但是冯女士觉得钱花得冤枉,对于超市的信赖感也随之消失。
有些超市不能够保证食物商品的质量。位于光华路的法宝店郝经理告诉记者,在当天的自检中,他们就发现了一些过了保质期的商品。
像这样的情况,超市应该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苦练内功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比如对于捆绑销售做出明确的规定,对进货的渠道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员工的素质培训等等。管理不仅仅是罚款了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有合理的分工配置,高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体制。这样才会杜绝超市由于管理上的混乱给消费者带来的侵害。
《市场报》 (2005年05月1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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