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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何降低因咨询服务导致的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基本案情:某投资者与一个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了一份咨询合同,约定该投资者交服务费用1万元,咨询机构在三个月内为其提供指定买卖股票的服务,并承诺在服务期内使该投资者已投入股市的30万元市值增值25%,若未达盈利目标将退还全额服务费。但在服务期满以后,该投资者的投资市值没有增加反而亏损,当投资者要求退还服务费时,咨询机构却以种种借口拒不退还服务费。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证券投资服务机构日益增多,投资者也逐步认同理性投资的操作方式,从而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但由于近年来股市持续低迷,个别咨询机构为了实现市场营销的目标,在提供咨询服务中采取违反法律和行业规范的方法招揽客户,而许多投资者又往往缺乏风险防范和法制意识,从而导致纠纷不断发生。

  那么投资者究竟应当如何充分利用咨询服务提高自己的投资效益,而又减少投资风险呢?我个人认为,除了应当时刻铭记在证券市场随处可见的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警示,调整好自己进入股市的心态外,更应当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注重依法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和鉴别咨询服务的优劣,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与咨询服务机构在针对证券投资信息和技术的需求与提供服务时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咨询服务合同范畴。投资者在寻求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特别注意从以下几方面防范风险:

  一、审查咨询服务机构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证券咨询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根据有关规定,该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应放置于营业场所明显处)。如果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而提供咨询服务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咨询机构与投资者间形成的咨询服务合同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无效合同自始对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行政法规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人员规定了较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本身就是对公众投资者的一种保护措施,投资者在寻求咨询服务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利用这一规定保护自己,否则,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将丧失最重要的保护条件之一。

  二、注重咨询服务合同的形式。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有效形式做出了较为灵活的规定,但根据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包括:咨询人员的姓名、执业证书编号、咨询内容与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据我们了解到的许多咨询服务合同纠纷,都是由于投资者不注重咨询服务合同的形式,或是不采用书面形式,或是听信个别咨询人员的口头承诺,或是不将合同的关键内容写入合同等等,从而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投资者往往是一肚子冤屈但却无法证明,最终导致无法起诉或起诉后败诉。

  三、了解咨询服务合同的内容。一份书面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署后即告成立。但合同的成立并不能当然地达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目的,合同的内容才是最终决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有效性的关键。我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证券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行业协会的规定,为规范证券投资咨询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资咨询服务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例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投资收益等,投资者寻求咨询服务时应当了解这些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才能降低订立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的风险。凡是合同中含有这些内容的均属违法,都可能直接导致合同的无效。在实践中,许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为既避免职业风险,又能获得投资者的委托,往往将书面合同写得原则而合法,却又以口头许诺方式给投资者许多违法的极具诱惑的条件,引诱投资者施以委托。但在投资失败后,当委托的投资者以这些口头承诺内容作为自己主张权利的依据时,常无法证明,即便这些承诺能被证明属实,由于内容违法也难以据此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注意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履行合同的方式。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对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都做出一些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例如,不得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不得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等。在许多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例中,都存在一些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以向委托人提供内幕信息、指定投资品种和具体买卖价位等作为吸引投资者的手段,但这些违法的咨询服务行为不仅给投资活动造成巨大风险,而且可能导致刑事犯罪。所以投资者在接受咨询服务时,一定要注意受托人的操作方式,及早采取措施与违法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解除合同,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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