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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行使自己的表决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0:02 经济参考报

  绝大多数中国证券市场的普通投资者,在今年的“五一”长假中可能是忐忑不安的。这种忐忑不安是两种心情的交织:恐惧和希望。其原因是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之所以恐惧,是因为这个问题提出之后,中国的股市经历了长达4年的漫漫熊市,在这4年中,中国的股市迭创新低,并最终创下了中国证券市场6年新低,因此,导致原来的解决
方案一度搁置。在这样一个市场环境下,出台解决股权分置的办法,会不会使股市再度狂泻?

  之所以希望,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毕竟彻底解决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的体制积弊,能够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有效防止以前大量存在的不规范的、违法犯罪的种种行为。

  这就是现实:理论上的长期利好和短期内可能产生的巨大风险。

  这种短期内可能产生的巨大风险在于,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博弈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会受到侵害。这个弱势群体就是普通的投资者,他们在这4年的漫漫熊市里已是亏损累累,疲惫不堪;这个强势群体就是“非流通股”群体,他们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肆意侵占募集资金,毫无忌惮地弄虚作假,无休无止地贪婪圈钱,明目张胆地内外勾结输送利益,已使市场参与者怨声载道。

  但是,仅仅只是怨声载道是没有用的。有用的是,拿起自己的武器,有效行使自己的表决权。

  这个武器是国家赋予每个普通投资者的神圣权力。

  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这样明确的表述:

  对于试点方案的表决,通知规定,“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另外,在分类表决制中还规定,上市公司的增发、转债、配股等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参与表决的1/2流通股股东的同意才能执行。

  这就是说,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的武器已经交到了普通投资者自己的手里,公司股权分置解决的博弈将完全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进行。

  很多人会说,这些并不足以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并可以举出很多的例子,如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宝钢的增发等等。

  但是,在这些方案具体通过的时候,究竟有多少普通投资者行使了自己的权力呢?

  很少很少!据说,宝钢增发方案通过时,只有不到4%的普通投资者参与了投票。

  市场经济一个最基本的功能,是讨价还价机制,当一方出价的时候,另一方会还价,压低对方的出价。如果一方出价,另一方不进行还价,占尽便宜的当然是出价的一方。

  有几种心理因素阻碍了普通证券投资人行使自己的权力。一种是投机心理,认为自己只是在博取短差,没有必要去费力进行这种有可能无效的投票。须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一个没有基本约束力的市场,最吃亏上当的肯定是弱势群体。另一种心理是畏惧强权,认为非流通股股东居于强权地位,能轻易地与一些非善意的机构联手,就可以把普通投资者玩弄于股掌之上,投票也是无用的,造成没有去尝试就放弃了。但是,没有去尝试,怎么知道是无用的呢?还有一种就是依靠心理,总认为政府会保护自己,也应该保护自己。确实,政府应该保护普通投资者,但是,政府真正的保护应该是以一种完善的制度来进行保护,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应该充当的是公正、公平的裁判角色,而不应该是一种参与者的角色。当然,在一种特定的历史条件,政府也不可避免地扮演参与者的角色。但是,最根本的,还是投资者自己,要学会博弈,要能够坚定地进行讨价还价。这才是一个成熟的投资人,有了成熟的投资人,才会有规范成熟的市场。

  所以,要想真正保护普通投资者,关键在于普通投资者自己,要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表决权。这个前提是,普通投资者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武器。(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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