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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自曝家底求新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 12: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何晓晴报道:离证监会要求的各证券公司必须在4月底以前完成自查的大限已经已到。而种种迹象也表明,证监会此番是动了真格,唯有彻底自曝家底的券商才有可能获得新生。

  此前,证监会在月初下发的一份名为《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通知》再次重申,券商必须严格执行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月27日
前将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上报,相关负责人必须在报告上签字,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自曝了家底的券商才有可能申报规范类证券公司。

  事实也证明,证监会对此次券商年报审计工作要求是空前严格。不仅券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得到认可,而且对审计过程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出审计报告之前还需要将审计底稿交证监局审查。年报审计工作的严格和细致完全超乎了券商的想象,一家券商办公室负责人说,以往的审计工作通常会在一个月内结束,今年的审计持续了将近50天,到现在还没有完全结束。“或许今年是执行新会计制度的第一年,证监会才再三重申财务纪律。”有证券业人士分析,“证监会此番动真格就是为其后续政策出台打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前几天,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又分别发布了《关于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与监管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这标志着继创新类证券公司之后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工作也已正式启动。一位券商老总告诉记者,从评审办法要求的申请条件来看,监管层对于券商的态度是讲真话、给机会。只要愿意同监管层“合作”,还是可以给券商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券商努力争取加入规范类券商的同时,监管层也得以对券商的家底有更清楚的了解,以便在下一步全面处置高危券商的时候做到心中有数。

  [链接]

  规范类证券公司主要条件:

  一、把是否能够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透明、完整、可控、可查作为规范类公司的必要条件;

  二、不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须设立并持续经营一年或一年以上,综合类(含比照综合类)券商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经纪类券商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低于净资产的50%等;

  三、必须完成摸清风险底数、妥善解决超比例持股、自营账户的规范、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的清理规范、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清理规范等问题。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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