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担心,外资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十分敏感,搞不好会引起很大的震动和冲击,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提出,这种担心有些过虑,考虑的比较窄。
1. 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
我国产业集群优势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势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向大的外国资本进一步倾斜)总体而言不会改变外资进入中国的决策,但会发生引进外资结构的优化,提高我国的外资利用水平。
2. 外资能否切实享受到政策优惠取决于国家间的税收协定
给予外资税收优惠并不等于外资能够实际得到这部分优惠。跨国投资者能否真正得到资本输入国给予的税收优惠,取决于资本输出国能否实行税收饶让,如果实行税收饶让,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投资者手中,如果不实行税收饶让,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资本输出国家的政府手中。在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8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都未实行税收饶让,这意味着我国因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而放弃的经济利益,绝大多数并未使跨国投资者直接受益,而是送给了外国政府。有鉴于此,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又怎么谈得上影响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呢?
3.“两法合并”后的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
“两法合并”最终通过的具体方案我们尚不得而知,但有几点是明确的:一是税率至少降低至25-28%,这个税率低于OECD国家目前的平均税率,也低于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因而对外资仍有吸引力;二是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过渡期的照顾,在过渡期内外资仍享受中国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这样就保证了外资的应有利益;三是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区域,将享受到力度更大的政策优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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