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立栋29日北京报道】
强调要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在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今天主持召开的银监会第33次主席会议上,审议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会议强调,要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管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
继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后,去年以来部分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迅速发展。开拓各种理财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趋势。
会议指出,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少数银行盲目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利用理财计划或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盲目和无序竞争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银监会对理财业务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高度重视,先后相继出台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从风险可不可控(有没有一套控制风险的模型、制度和具体办法)、成本可不可算(对具体每个产品的定价有否科学的成本核算)以及充分信息披露三个方面严密防范和监控理财产品等创新业务的风险。为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活动,促进理财业务的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监会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出发,借鉴境外有关经验,结合我国现有金融法律制度,制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是十分必要和非常及时的。
会议提出,银监会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思路是:在完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理财业务“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管理的实际需要,当前银监会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二是优化监管资源的配置,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三是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持续性监管,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四是在总结有关新业务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的指导,完善相关风险管理与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引导商业银行提高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稳步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银行客户结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30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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