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印刷、发行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等领域国有资本须持股51%以上
本报讯记者王素慧报道:继“非公经济36条”发布以来,国务院首次出台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文件4月27日在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国家明确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
中介、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等众多文化产业领域,并可在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文化公司中持有控股权。该通知同时表示,在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等业务中,非公资本也可入股,但国有资本所持股份必须达到51%以上。根据有关数据,目前在国家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经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2/3。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的领域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的领域
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国有文物博物馆
必须保证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领域
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有线电视接入网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