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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停车场 业主商户区别交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12:2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广州对停车场收费新政有争议问题进行补充规定

  本报讯记者董月梅 通讯员蓝岚报道:广州市物价局近日专门发文对停车场收费新政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补充规定,与住宅居民共用停车场的商场、酒店、写字楼,今后将不再按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交停车保管费,而将采取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机械化立体停车场保管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

  按照补充规定,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时段内,车辆发生毁损或丢失的,停车场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将区别进行管理。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商定,已经明确车位使用划分的,提供给住宅业主使用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是室内停车场2.5元/小时、月保400元,露天停车场1元/小时,月保150元;提供给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使用的车位,则可按市场调节价执行。商住楼停车场尚未明确划分车位使用的,应在合理保证住宅业主需要的前提下,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划定车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经营者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后划定车位。车位划定后,分别按住宅停车场和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费规定执行。

  占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市政道路经营的露天停车场,凡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社会车辆不能自由通行的,原则上按照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执行,上述停车场如按规定缴交道路临时占用费的,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具体标准报所在区、县级市物价局审批;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实行非封闭式管理、社会车辆可以自由通行的,按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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