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已成慈善公益事业捐赠主力军之一
本报讯记者黄宙辉报道:广东民营企业家———广州恒大集团董事长许家印,在本月26日被授予“2005年度十大慈善家”称号。他累计为“希望工程”、“广东省十大民心工程”、广州“申亚”等活动捐资达3500万元。在去年,许家印又率先为“安居工程”捐资1000万元,支持广东省农村居民危旧房屋的改造工程。根据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许家印捐赠的
这些款项中符合规定的,其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到国家税收的优惠。
民营企业捐赠享税收优惠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捐赠金额排名前50位的民营企业家,以各种方式累计向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捐赠折合人民币达13.5亿元,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主力军之一。这些企业在捐赠的同时,也享受到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优惠。根据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统计,广州地区内资企业当年度140多户企业捐赠支出约2.6亿多元,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2.4亿多元。
各种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不同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解读了目前国家有关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按捐赠性质、情况的不同,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不尽相同。可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包括,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和向中华慈善总会等机构捐赠,包括捐赠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另外,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公益性图书馆等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除上述情况外,企业通过中国境内其他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部分可予税前扣除。但按目前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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