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满足债券大宗交易需求,提高债券交易效率,本所决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中关于债券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债券现券或回购交易单笔买卖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
二、债券现券或回购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三、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只公布每笔债券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价;四、本通知所称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上述调整自2005年5月9日起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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