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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路边停车收费:公共设施是否都可用来经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10: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成琛苏永华实习生陈果一把?昨日,不少读者致电楚天都市报,就这一话题展开讨论。记者也就此采访了一些专家。

  经营公共设施应听证

  张先生等多位读者认为,城市道路是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纳税人来使用就不该交费
。此外,既然是将公共资源拿出来经营,就该听听大众的意见,但武汉好像既没有为此召开过听证会,也没有进行过公开招标。他说,公益事务应该透明化,这样既能提高服务质量,也能避免因此产生的腐败。

  “经营城市”应该有度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海云说,目前很多城市都在“经营”城市资源,就公路、桥梁收费而言,常见的是贷款修路,然后靠收费来还贷。但并不是所有的公共资源都能拿出来经营的,拿城市道路这样的公共资源进行经营,有重复收费嫌疑。

  经营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传荣认为,既然是经营行为,就是有偿服务,负责收费的部门就对车辆有看管义务。因此,如果交费停车期间车辆出现损伤,车主可找停车公司索赔。否则,“经营”就变成了单方面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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