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22.4亿元,同比增长12.1%,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0.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6个百分点。总的看,今年以来全省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了繁荣、活跃,快速增长的态势。商品货源充裕,质量全面提升;“假日消费”效应有所减弱;限额以上企业销售较大,继续拉动全省消费品零售额的稳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有所回落。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稳步增长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逐月提高。今年一季度,我省消费品市场一改往年节前、节期销售活跃,节后转淡的态势,销售持续繁荣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逐月提高。从各月情况看,1月份受去年节日消费基数较大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缓慢,为10.3%;2月份恰逢春节,节假日消费明显,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1.8%;3月份零售额继续大幅增长, 增幅为14.4%。
(二)城乡销售增速差距继续缩小。一季度,全省城市消费品零售额实现254.4亿元,同比增长13%,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0.9个百分点; 县及县以下零售额实现68亿元, 同比增长8.8%,低于城市增幅4.2个百分点,高于去年同期增幅0.8个百分点。城乡市场增幅差距在2004年一季度较2003年同期缩减3.4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今年一季度又缩减了1.3个百分点。
(三)餐饮市场销售持续增长。一季度,全省餐饮业营业收入实现44.7亿元,同比增长18.2%,增幅高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1个百分点,高于批零贸易业6.9个百分点;餐饮业营业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同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
(四)限额以上商业企业销售稳步增长,且增速加快。一季度,全省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企业实现零售额70.9亿元,同比增长19.6%,高于批零贸易业增幅11.3%的8.3个百分点,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12.1%的7.2个百分点;增速较去年同期明显加快,高于去年同期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增幅2.5个百分点。据典调,前3个月全省重点监测的批发零售企业销售实现29.45亿元,同比增长44.2%,其中百货企业销售同比增长49.4%;大型超市销售同比增长45.7%。其中长春欧亚集团实现销售额11.9亿元,同比增长81.6%,占全省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企业零售额比重的16.8%。二、春节市场繁荣活跃、商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高
今年春节期间,全省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购物热潮涌动,客流量集聚,销售红火,消费以民俗、喜庆、时尚、知识、健康、休闲为主旋律。据典调,节日7天,全省重点监测的23户百货商场、超市销售额实现2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长春欧亚集团7天销售实现1.1亿元,占23户企业销售总额的54.9%,客流量同比增长70%;春节期间,全省各大中型饭店餐馆“年夜饭”订餐率约在80%以上,主要是家庭团聚或亲友聚会以及一些情人用餐,生意十分火爆。全省重点监测的12户餐饮、住宿企业营业收入实现330.2万元,同比增长16.6%。
今年,我省春节市场消费呈现了一系列新的特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春节消费品市场空前活跃;吃、穿、用类商品依然是主流,食品销售占第一位;民俗商品极为抢眼,时尚消费和品牌消费突出,健康消费成为新概念。特别是投放的商品以消费安全为主题,质量全面提升。今年的春节市场供应,全省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在保证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的同时,仍然把工作重点放在确保上市“菜篮子”商品的质量安全上,统一行动,全面开展“放心肉”、“放心菜”、“放心酒”活动,对重点地区的肉、菜、酒重点行业和有关重点加工、流通企业进行了检查。春节期间,全省屠宰加工企业加强了上市前肉品检验检测,增加了冷却肉、保鲜肉、部位肉、分割肉的品种。重点城市有的大型零售商店的副食品商场和超市都分别设立了放心肉、菜专柜,实行统一挂牌销售,并逐步在9市州全面推开。以德大、华正、皓月等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品牌生鲜肉专卖店(专柜)已达850多个,知名熟食品牌专卖店(柜)已达100多家。三、消费结构继续升级,城镇居民消费热点相对集中
一季度,全省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销售类值中,通信器材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化妆品类等热点商品仍然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分别同比增长1.1倍、1.5倍、53.1%、43.3%、43.2%和33.2%。据长春市城调队统计,3月份当月,长春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用品支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通讯支出消费增加,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5.6%、55.6%和17.7%;人均居住支出同比下降14.9%。受石油和柴油价格上涨影响,前3个月石油及制品类销售同比增长66.8%,3月份当月销售同比增长88.4%。3月份,我省汽车销售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大幅下降后,零售额增幅也呈上升趋势,当月汽车类实现零售额3.3亿元,同比增长23.2%。四、居民消费价格有所回落,居住类价格涨幅居首
今年以来,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继续保持正增长,为103.1%,比上年同期上涨0.7个百分点。其中,3月份价格指数为102.3%,较2月份的104.4%下降2.1个百分点,较1月份下降0.3个百分点。前3个月,居住类价格在调查的8类商品中涨幅居首,为112.2%,比全省平均价格水平高9.1个百分点。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有所上扬,同比分别上涨5.6个、2.8个、0.8个、2.2个百分点;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类价格略有下降,同比分别下降1个、2.7个和6.5个百分点。(信息来源:吉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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