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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新标准颁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10:34 海峡都市报

  N法制晚报

  本报讯 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新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Ⅲ和IV号排放标准、两项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轻型汽车Ⅲ排放标准自2007年
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IV号标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都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轻型汽车的新排放规定,主要针对两类车:一是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6座,车总质量小于2.5吨的汽车;二是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小于9座,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汽车。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家用型轿车都在这个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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