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2005年4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4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经过调查,所有被调查公司的倾销幅度均在2%以下,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倾销幅度均在可忽略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
对自2004年8月27日起至本决定公告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依法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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