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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10项措施使今年房价涨幅严控在5%以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9:1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包敬静 通讯员 方市兴【金陵晚报报道】谈到房价,南京人总觉得“太高”,但房价依然呈上涨趋势,南京房价涨幅何时“刹车”?昨天,10项“规范开发企业行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措施在市房产局召开的会议上隆重推出。

  房价涨幅严控5%以内

  据悉,近几年南京楼市的总体特征是房价稳中有升。但据房产局提供数据,从去年五六月份开始,由于国家宏观调控逐渐显现威力,南京市的房价涨幅已明显趋缓,今年一季度与去年第四季度相比,房价涨幅下降了28%,与去年一季度相比,房价仅上涨了5%左右。即便南京房价涨幅已经出现下降,但不可否认南京“天价楼盘”依然层出不穷,万元以上楼盘的销售均价还在不断攀升。昨天,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指出:严格控制房价涨幅,将即日起到年底的房价涨幅控制在5%以内,倘若有超出该涨幅的楼盘,房产局将联合物价局等部门对其进行严格清查,“超一罚十”。

  “准销楼盘”20日内必须开盘

  在昨天的会议上,房产局除了喊出“今年房价涨幅控制在5%以内”的口号外,还拿出了10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措施。第2条措施规定:“所售楼盘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二十日内必须开盘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楼盘,不要申请领取销售许可证。”第5条措施规定:“严格预留房管理,6月1日开始预留房必须竣工后才能销售。”为什么非要严控开发商的开盘时间呢?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存在部分楼盘拖延销售,借机涨价的现象,如本来已经早早领到销售许可证,却不正式公开开盘销售,而是采取办理VIP卡、招收会员等手段来收取定金或预售从而广拉客户,有的甚至预留部分房源,每次销售或预售仅推出少量房源,创所谓的热销现象,并拖延销售周期,逐步提升房价。这两条措施将让开发商拿到多少房源销售许可证,就必须及时推出销售多少套房源,将有效遏制拖延销售、借机涨价的不良销售现象。但有一点必须指出,房产局是否有措施控制开发商申请销售许可证的房源,倘若开发商拆零申请销售许可证,比如一栋一栋甚至半栋半栋地领取销售许可证,依然可以延长销售周期。

  严控换手率打击炒房

  在昨天的会议上,房产局指出“炒房对房价的影响不可忽视。不仅影响了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的实现,同时也造成了楼市的虚假繁荣。”所以,房产局将“继续打击炒房行为,如有发现开发商和内部人员勾结炒房的,立即停止销售。”这条措施表明了房产局严厉打击炒房的决心。转签合同和楼盘的换手都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开发商自己炒房,哄抬房价的迹象。为彻底打击炒房行为,房产局还推出了另两条措施。第7条措施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网上打印合同;不得虚拟申购预留房源,违反规定将停止销售;原则上商品房认购20天内不许转签合同。”同时第8条措施规定:“严格控制楼盘换手率,一套房屋换手不得超过两次,否则该套房屋要等到办理产权证后才能销售。”

  新闻附件

  南京“规范开发企业行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10条措施:1、继续加强无证销售的查处,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不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房款。2、所售楼盘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二十日内必须开盘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楼盘,不要申请领取销售许可证。3、加强对在建工程抵押房屋的管理,对于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应事先告知购房人。4、加强对存在瑕疵商品房的管理,房屋存有瑕疵的必须告知,未经购房人同意,不得签订买卖合同和收取房款。5、严格预留房管理,6月1日开始预留房必须竣工后才能销售。6、继续打击炒房行为,如有发现开发商和内部人员勾结炒房的,立即停止销售。7、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网上打印合同;不得虚拟申购预留房源,违反规定将停止销售;原则上商品房认购20天内不许转签合同。8、严格控制楼盘换手率,一套房屋换手不得超过两次,否则该套房屋要等到办理产权证后才能销售。9、加强预收款管理,预收款必须建立专用账户,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开发企业应每月提供在建工程进度照片,并通过网上公示。10、销售代理公司必须备案登记,不得赚取差价,销售人员持证上岗。代理销售商品房,只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赚取差价。(编辑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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