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永青/文
日前,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柏东海。
记者:有很多企业非常关注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活动,您能不能把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和审定工作介绍一下?
柏东海: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是1990年由原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开展的,旨在通过总结和推广企业管理创新实践经验,构建一个全国性的官(政府)、产(企业、中介组织)、学(大学、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相互合作的平台,全面推动企业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创建中国式企业管理科学体系。为做好这项工作,1992年,原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作出批复,确定该项成果奖属国家级。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成果审定工作继续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主办,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同时,强调要对成果创造单位和成果创造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标准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记者:第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柏东海:本届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应围绕企业管理各项基本内容深入挖掘,并突出以下重点:技术创新管理、知识管理、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和谐管理、国际化经营、贸易摩擦应对、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流转、上市公司管理、投融资决策管理、自主品牌建设、企业电子商务、法律事务管理、顾客价值导向的经营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现代基础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等。
记者: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
柏东海: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在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推广的组织体系,许多地区、行业和一些大型企业都在不同层次上开展这方面活动。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在有关政府部门、省级经济主管部门或企业团体、全国性企业团体、中央企业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审定的,并且每年还有名额限制。国内所有企业都可以自愿申报,不需缴纳申报费用,但需经过上述有关机构推荐。
从即日起,申报企业可以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经贸委(经委)、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或全国性企业团体进行联系,有组织地进行申报,中央企业可以直接申报。相关事宜可以查询“企业管理创新网”(www.biznovo.org)。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拟于5月28—29日在武汉召开成果推荐申报工作座谈会,届时将邀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和拟申报成果企业的代表参加。
记者: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到什么时间为止?有哪些具体要求?
柏东海:根据《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要求,第十二届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截止时间是今年9月20日。此后就进入审定阶段,预计到年底发布审定结果,在2006年初召开的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进行表彰和交流。
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要突出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为了便于企业申报,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及推荐报告书、主报告撰写要求、效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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