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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起点上实施“走出去”战略(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9:07 商务部网站

  突破政策瓶颈

  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基于对当前世界范围内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审时度势,要求我们“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这不仅指出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也为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指明了方向——要从全球生产要素重组和产业转移高度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水平和效率。

  但在全球化进程中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就要求我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更新观念,创新思路,适应时代要求,提高与发达国家政府机构之间的竞争力,突破现有的政策瓶颈,加大政策引导和服务力度,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推向新阶段。

  第一,在宏观管理方向上,从“限制”为主向“促进与提供便利”为主转变。

  过去由于受限于国内外各种条件,我国政府对企业跨国经营的总体政策是制约大于促进,而对于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服务和权益保护,则远远不能满足企业业务发展需要。目前我国正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将彻底成为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主体。因此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应减少对企业商务活动的限制和干预,包括踏国经营的投资决策和经营人员的出国外事管制。政府政策的重点不再是在审批环节上管制企业,而应通过产业和地区促进政策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为此政府应根据“走出去”的战略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出台新措施,并使政策具有系统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必要的灵活性。

  第二,根据新的产业导向对原有政策目标进行调整。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改善贸易增长方式,提高附加值,政府的产业支持重点应向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品牌战略、外包服务和IT等新产业领域倾斜;鉴于我国国内能源和原材料紧缺的实际情况,除继续支持资源类企业到海外开发资源以外,还应鼓励生产制造业企业将部分高耗能生产流程转移到海外,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对外工程承包领域,应为企业以BOT等新投融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开操灯。

  具体的促进政策建议包括:

  ——扩大中央财政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以支持企业对新行业领域市场的开拓并提供公共服务。

  财政支持可探索以赠款、贷款和股权投资的方式提供。这样的财政支持可对整个投资项目提供,或针对海外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中的某个特定阶段提供,如可行性研究、项目开发或启动阶段。根据财政支持计划的结构,投资前期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可以得到金额资助或垫付。如果一个项目被认为是可以存活的,垫付可行性研究的经费资助可以偿还的方式进行。政府在财政支持方面,还可以有差别地对不同产业领域的对外投资或其它跨国经营,提供直接的税收鼓励。

  ——在信贷担保、保险、融资方式和外汇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改善“走出去”战略的金融环境。

  * 提供信贷担保

  在信贷方面,突破现行的由受贷企业出具1:1财产抵押或以担保来获取贷款的政策框框,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各项业务发生大的飞跃。

  作为政策性银行,进出口银行的经营方向应该进行调整,不宜直接做信贷业务,而应将现有资本金作为“信贷担保基金”,向那些为跨国经营企业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提供信贷担保,担保比例按风险系数进行计算后确定,规模占贷款总额的85%,其余15%由承贷银行自担风险。只有这样,我国资本市场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金融支持的“蛋糕”才能越做越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企业国际化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 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原因是业务范围狭窄、业务规模较小、保费费率过高。

  保费费率高,加大了企业经营成本,使企业竞争力减弱,结果是企业宁愿舍弃国际业务,也不承担过高的保险成本,从而使开拓国际市场的规模和力度下降。这也使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难以扩大,信用受影响,单位运行成本趋高。因此,建议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政策定位更加清晰,适度扩大资本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和其它跨国经营的保险和担保范围,确定合理适度的信贷保险费率,满足企业跨国并购、BOT项目融资等新兴业务的需要,对进一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 准许企业以 BOT 等方式在境外进行项目融资

  解决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增长规模、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突破我国企业承包项目的方式制约,以新的贸易方式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

  目前 BOT 及相关业务,是国际市场比较成熟、且我国企业已探索多年并初步获得成功的运营模式,因此亟待突破现有的对境外BOT项目融资的政策瓶颈。有两个方式可以探索:一是在政策上准许我国企业以境外BOT项目在海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实现完全国际化的有限追索的项目贷款和债务优先偿还;二是我国企业以自身发起的境外BOT项目形成的资产及其预期收益作为抵押,向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等有经验的银行作为中介银行,控制境外BOT项目的现金流,优先偿还债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尚未达到国际同业者从事项目融资的水平之际,可以在少数银行对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这是我国对外工程承包行业改变增长方式,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扩大经营规模的必由之路。

  * 外汇管理

  过去几年进行的放松外汇管制试点已经证明,外汇管理部门减少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并没有造成企业恶意用汇,因此应全面推行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应根据企业“走出去”战略各项业务的特点,制定适宜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如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特点是在投标阶段,投标报价时闻紧迫,需要迅速提供投标保函;在工程合同签署以后,工期紧迫,必须按时开具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并尽快启动项目,汇出流动资金;在工程启动后,带动的施工机械或设备出口,与一般贸易有较大差异,占用资金规模大,周转周期长,资金汇回和结汇的时间跨度与工期长短紧密相关,因此不能再按现行规定在180天内结汇。因此完善适合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特点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已成为推动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普遍呼吁解决的问题。

  第三,强化法律和制度保障。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由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所造成的影响愈加显现出来。

  新的投资方式和跨国经营模式,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监管和法律保障。因此应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体系,尽快改变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化经营无法可依的局面,制定我国《海外投资法》。海外投资法规和政策透明度的提高,将有效鼓励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其它跨国经营活动,保障他们的权益。

  第四,改善对外投资和其它跨国经营促进工作,完善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各项服务体系。

  通过实施具体的投资促进方案,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对外投资和其它各项跨国经营活动,主要方法包括信息服务和技术援助。如信息服务可以被赋予新内涵:除提供东道国经济和政策法规外,还要向国内投资者提供相关国家的各类风险信息;行业调研和具体的投资机会信息;建立对境外投资有兴趣的国内企业相关情况的数据库;提供中介服务,向潜在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信息或介绍适宜的投资合作项目;举办会议、投资团组和其他有实质意义的信息性项目,以期向潜在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技术援助体系包括:根据企业需要,设定投资促进的技术援助项目,如跨国收购和资源整合、可行性研究等。通过这种项目,把发达国家的高级管理人员带到国内,或者把国内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送到发达国家,相互交流;对于圈定的投资机会,提供项目开发和可行性研究等等。

  第五,外交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

  国际政治和经济利益是难以严格区分开来的,以经促政,以政促经,外交为经济战略服务,经济战略的有效实施反过来为外交创造新的条件,二者相辅相成,才是当今国际关系的真谛。所以在国际政治中要善于打经济牌,这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在处理双边和多边关系时,不仅要在原则上维护国家利益,而且要在具体事务上、尤其是重大项目的市场开拓上,对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予以促进和支持。

  企业的国际化战略

  深刻理解资源重组和产业转移内涵,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能力和竞争水平,是我国企业新形势下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中之重。

  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的承诺,进入入世后过渡期后,我国政府可用来进行市场保护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国内企业将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行跨国经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重组及合理配置,已经不再是一种特殊发展方式,而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并非仅为扩张已有的比较优势,更多的是为寻求新发展优势。因此企业要根据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大趋势,进行跨国经营的战略规划和决策,并在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进行科学管理和战略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国际化的目的。

  企业在选择实施“走出去”的路径上,应把握如下原则:

  第一,制定明确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强调跨国经营战略与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把国际化发展与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企业的每项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必须服从于整体战略。

  第二,正确理解“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和企业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国家战略需要企业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企业不能以符合国家战略要求为由盲目决策投资,出现问题时期待政府出面承担。

  第三,合理取舍产业链条,确定经营方向,从资源重组角度出发,以降低成本为基点,开拓海外市场或寻求海外资源和技术,将资源开发、技术开发、耗能高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转向境外相关地区。不计成本或低价竞梢,既达不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目的,又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第四,在产业选择上,不进入企业不熟悉、与企业先有业务发展不相干的领域,更不鼓励企业大规模进入高风险领域。

  第五,在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选择上,要根据企业现有竞争实力和驾驭能力,采取形式多样、高效快捷的方式进行跨国经营,诸如跨国并购、战略联盟、项目融资等。要量力而行地选择跨国经营的进入方式,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合于同一种模式。如近年来国内一些企业面对德国等西方国家因产业结构调整或经营不善出售企业的机遇,纷纷尝试以收购的方式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结果是成败交织。跨国并购的关键不仅在于成功的收购交易,关键是要把国内外资源进行重组,将收购的企业真正纳入到本企业经营体系和产业链条上,继而盘活,做大,做强。

  企业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不仅要有战略执行力,而且要有战略控制力。企业应强化战略管理与控制,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着力完善跨国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风险规避制度等等,以制度推动和约束企业发展。跨国经营的战略管理与控制制度,是实现企业全球化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

  其次,以效益为核心,向管理要效益,关键在于成本管理和战略控制。

  企业在产业布局过程中,一定要兼顾成本和利润率,实行价值链管理,以母公司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对现有生产经营的产业链进行细分、延长,由国内外分支机构按资源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把国内劳动力资源的竞争优势转化为利润,然后加大对研发和营销的投入,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

  最后,高度警惕和防范跨国经营可能遭遇的各类风险,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防范预案,通过快速反应机制,应对风险的发生并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除政治风险可以依托我国政府和政策性机构获得相应的规避和赔偿外,合同风险、汇率风险、管理风险等,都需要企业依靠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进行规避。

  总之,实施“走出去”战略,已成为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及前途的重大战略之举。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根据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发展趋势和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需要,制定“走出去”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要求相关管理部门拓展工作思路,大胆创新,从全球生产要素重组和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高度去经营、推动和实施这项国家经济战略,全方位实施对企业跨国经营的促进、引导和保护。

  因此,我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在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率先实现国际化,用国际通行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观念和手段,全面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就成为一个方向性问题。

  应该把政府作为战略规划制定者和管理者的职责,按管理链条进行明确分工,由投资促进机构进行推动,取代过去多个部门抓审批、甚至为部门利益争夺管理权、致使地方政府和企业无所适从的被动局面。只要政府和企业以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为出发点,从全球生产要素重组和新一轮产业转移的高度大胆探索,精心组织,合理实施,科学管理,就会培养和造就一批享誉全球的中国跨国公司,对提高我国的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邢厚媛 研究员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 主任)

  (信息来源:贸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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