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外窥
据《今日安报》4月27日报道,在河南省郑州市,部分交警在紫荆山立交桥二层违法查车,全然不顾此处紧张的交通,甚至造成交通堵塞,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而就在该报4月26日的题为《拦一辆罚一辆九分钟罚了八辆车》的报道见报当天,记者发现,仍有交警在该处拦车罚款。
交警造成堵塞?这真是一个黑色幽默!查车只是手段,绝不该是工作目的,但“违法查车”究竟把什么当作目的,就耐人寻味了。这类“违法执法”的现象很多,明眼人都知道其荒谬,动脑子想想,也不难明白其症结所在,故不需赘述。笔者以为,郑州这一事件有值得我们“另眼看待”的地方。
其一,有关方面的态度令人深思。看到记者来,“民警催促车辆赶快离开,并骑上警用摩托车离开。”这不奇怪,因为自知无法招架。奇怪的是,记者找到郑州市公安局纪委,一位钟姓工作人员说:“涉及相关政策性条文由具体部门来解释。”笔者想问问,对于管辖范围内的部分警察违法查车、违反纪律的情况,到底该由哪个部门“解释”?难道和纪委一点关系没有?更奇怪的是,记者找到郑州市交巡警支队,该队督察队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要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向领导汇报后给予回复,但截至当天21时发稿时,记者没有接到对方的任何回音。莫非是忘了?还请督察队别忘了自己的职责为好!民警躲,纪委推,督察队敷衍,难道不令人深思吗?
其二,没有保障的“不允许”其实还是“允许”。4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2005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文件,按该文件,“违反规定定点检查、逢车必查、查车必罚、双向拦车、排队待查等”是“重点治理”范围内的,可怎么文件下发后,只见群众多次举报,只见报纸连续曝光,就是不见“重点治理”呢?以至于群众怒火中烧:“这地方比收费站都厉害,简直就是一个‘执罚检查站’,真是败坏了警察的形象。”老虎不发威,人家当你是病猫;文件如果不“发威”,当然就是“空文”,岂能不被当病猫呢?要知道,只说“不允许”是没有用的,否则,我们还要那么多文件干啥,法律中要“罚则”来干啥?
上述两个方面,其实互为表里。这件事,伤害的是群众利益,破坏的是警察和政府形象,不是小事一桩。对此,当事警察肯定有责任,可如果我们只把目光盯着这些警察,则未免忽视了更深层的问题——负有监督、管理之责的领导和部门,在这些警察有不当行为的时候,是不是要反思自己是否有不当行为呢?好好用自己的行动,维护一下文件的严肃性吧,这样才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自己——当然,这句话,不单单是对郑州公安部门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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