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法院为配合政府工作“特事特办”不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8:57 中国经济时报

  李坚

  为配合成都市政府处置城区烂尾楼,近日四川省高院推出两项重要措施,分别是:对成都市政府确定为烂尾楼的有关工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将加大审理力度、加快审理速度,特事特办、尽早办结;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停工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成都市停工办公室使项目处置出去后能顺利复工(4月27日华西都市报)。

  裁判是法院的主要机能和职能。裁判的本质特性表明了法院本身在司法中的被动性和消极性;裁判的程序性公正要求也使法院在裁判中应当保持被动性和消极性。因此,从原则上讲,法院在司法中应当处于被动的基本地位。而为配合政府的工作,法院对某些案件“加大审理力度、加快审理速度,特事特办、尽早办结”的做法,有违法院的被动性和消极性,显然不妥。

  其实,法院为了配合政府的某项工作“特事特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让法院为政府工作“保驾护航”。而在现代文明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是普遍趋势,行政机关总是习惯于通过强化自己在现代社会的作用,来争取更多的权力。而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和法治国家的基本原理,就是要求法院要严格依法独立审判,非但不能主动参与行政机关的工作,恰恰相反,还必须通过审判活动,用法律对行政行为加以“校正”,对行政权力加以有效控制。法院是介乎于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中立的裁判者,而不是单纯的政府权威的维护者,这才是民主制度下法院的适当位置。所谓中立,就是不依傍任何一方,不偏袒任何一方,就是司法独立。如果法院对事关政府行为及与政府当前主要工作有关的事务诉讼“特事特办”,就会使法院不能实际上做到宪法所规定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那么实际就违背了法治国家的精神实质。

  在一定程度上,法院为政府工作的需要“特事特办”,实际上表明了一种社会关系和事物本质,即法院是服从于政府的,是为政府服务的。此外,它还说明了一个事实,即在现今我国社会生活中,依法治国或法治国家的意识或观念仍是欠缺的。后果是法院将作为司法裁判的特殊机关与其他机关混淆起来,将法院的司法业绩与行政机构和政治机构的业绩同论。法院司法的这种主动性将直接导致司法裁判的非中立性。尽管作为法院可能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却有可能是好心办坏事,就如四川省高院为配合成都市政府处置城区烂尾楼而“特事特办”,结果可能会因为经济利益的主体特定性和经济利益的地域性,使法院的保驾护航演变为地方保护,法院的审判就可能沾染上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这有违民事或执法诉讼中的当事人平等原则。

  在我国的历史上,曾有过镖局这样一个行当,靠替人保驾替人卖命挣银两,它与法院原本是风马牛不相及。法院乃国家的审判机关,裁判乃是法院首要职能,而法院作为裁判机关,只能被动地接收案件、中立地裁决案件。其被动性要求法院不能主动出击,中立性则要求法院不能充当某一方的工具而替人卖命。因而,如果法院主动为执法机关或者某一地方的中心工作“特事特办”保驾护航,那它很明显违背了被动性原则;进而也就无法保证其中立性原则。这些所为无疑不符合法院的职能要求,它们更应该是镖局的业务而不是法院应该做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实践中这些情形对于法院来讲并不鲜见。为此,有必要使法院恢复其本来面目,坐它应该坐的位置,干它应该干的事情,为法院角色正本清源,使法院不去为配合政府工作搞“特事特办”的事情。






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