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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桑粤春案反思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8:57 中国经济时报

  巴山雨

  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4月26日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桑粤春共贪污价值近1.3亿元的公款和财物,参与诈骗银行贷款3400多万元;犯下的罪名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强奸罪等14项。每逢召开人大会议,桑粤春都要雇专人拍他和
各级领导在一起的照片。吉港集团为此还辟出一间“荣誉室”,专门展示他大会小会的“成果”。有了这些照片,桑粤春编造了无中生有的故事来蒙蔽和吓唬别人。桑粤春有很多次被绳之以法的机会,都因为他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善于伪装而不了了之。了解桑粤春的人都说,如果没有人大代表这个“头衔”,桑粤春的“买卖”不会做得这么大,也不会这么晚才被抓起来。(4月27日《成都商报》报道)

  桑粤春一人竟犯14项罪名,说他无恶不作,恶贯满盈一点不为过。可这么一个家伙,竟然还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而“全国人大代表”这个“头衔”竟成了他从事违法犯罪、逃避打击的“护身符”,使得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奈何不了他”。他的伎俩是,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实施违法犯罪,同时利用开会的机会与大小领导合影,借“合影照片”来强化自己的“权势”,在这种人眼中,合影照片不仅仅是照片,而是一种政治资源,显示“上面有人”、“来头巨大”,拉起大旗做虎皮,借以给查处制造各种困难和障碍。

  对桑粤春案,我们首先要问的是,这种人是怎么当上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近年来被查处和曝光的“问题人大代表”越来越多的现象,如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等。这种犯罪分子是怎么堂而皇之地进入国家权力机关的?是群众的眼光问题还是代表的选举机制问题?出了这种“问题代表”,谁又能对此负责?

  桑粤春是凭着“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名头当选为吉林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从这里,我们可以隐约看出两层影子:其一,仍然将人大代表看作是一种荣誉,将其授予那些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人大代表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企业家的责任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人大代表的角色则是一种政治职务,要求代表人民利益。企业家的职责是管理企业,而人大代表则是议论国是。一个好的企业家未必是一个好的人大代表,因为企业家必须代表企业利益,未必就能代表公共利益。其二,桑粤春顺利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并非他个人影响力使然,而是依赖于“组织推荐”的力量。而正是由于一些领导认为“一俊遮百丑”,这一“推荐”,便将一名犯罪分子送进了全国人大。试想,当一名犯罪分子坐在人民大会堂里,审议着政府工作报告,选举着国家领导人,对法律进行表决,这将是怎样的讽刺?

  桑粤春等“问题代表”的出现,集中暴露了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设计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种种缺陷,是到了应该深刻反思并进行改进的时候了。否则,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桑粤春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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